关于喀左恒发高岭土研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30313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308、13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喀左恒发高岭土研发有限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2年,即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8年4月26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损毁、赠与等设置权利负担,如需变卖,需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查封额度以本案未履行的法定义务为限)。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