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瑞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26执3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瑞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邹工商抵登字(2017)第0041号及邹工商抵登字(2018)第0132号所涉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
查封由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