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71001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3日收到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皖01执保1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安徽省徽商集团化轻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在被申请人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高新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3路东侧安东10路北侧厂区内的6区2号、6区6号、11区1号、11区2号、11区7号、11区9号、12区1号、12区2号、12区3号、12区7号、13区2号等11个罐体内的所有货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化工产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止。

查封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公告及查封清单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