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海勇水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3执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秦皇岛海勇水产有限公司名下的平板速冻机液态化速冻机、玉米扒皮机等所有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 2021 年3月15日至 2023年3月14日止。
三、原查封案号:(2017)冀03财保4号
查封由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