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宏金龙印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680904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20日收到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114民初1049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济南宏金龙印务有限公司所有设备六台,动产担保登记证编号分别为:4036 0122 0053 0879 1424和3920 86310051 3599 8524,设备分别为:海德堡对开四色胶印机一台(型号:CD4024+L),高速喷码机平台一台(型号:PM1040),糊盒联线检品机一台(型号:fs-shark-N500-P2A1),上海德拉根喷码机一台(型号规格:DS5300 5+2),博斯特自动切膜机一台(规格型号:SP102-E),糊盒机一台(规格型号:FuLong 50 A-1)。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9月3日至2028年9月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移、转移、隐匿、损毁或处分查封财产。

查封由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