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宁0104执4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第三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332260元,被执行人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享有的第三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49563000元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质押给宁夏银行有限公司西城支行,登记证明编号:0417265100052348、0417265100085673。

二、冻结期限二年,自 2021 年3月11日至 2023年3月11日。

冻结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