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金盛粮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黑04执43号、44号、45号、46号之四、(2018)黑04执2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金盛粮油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鹤岗市东山区哈萝公路鹤岗段三公里北金盛公司院内的36项设备续行查封(1、米机,型号MNMLS40三台;2、色选机,型号SS-B200C一台、型号SS-B240C一台、型号SS-B320KC一台;3、谷糙分离机一台;4、糠筛一台;5、抛光机,型号CM21一台、型号CMG21B二台;6、脱壳机,型号MLG51一台;7、烘干机,型号HGT-150一台、FS12一台;8、米机二台;9、厚度选,型号HS600一台;10、变压器,型号S9-M-630/10一台、无型号二台;11、电子秤四台;12、地量衡,型号SCS-100-QC一台;13、锅炉,无型号二台、型号DZL4-1.25一台;14、电机一台;15、封包机二台;16、装载机,型号XG953一台;17、砻谷机,型号MLGQ51一台;18、输送机五台;19、监控系统一台;20、日产测水仪二台;21、千分之一分析天平三台;22、精米机二台;23、容重机,型号HGT-lOOOA一台;24、水泵一台;25、双螺杆式空压机组,型号BLT-50A一台;26、螺杆式空压机,型号GH45-7.5一台;27、冷压机组,型号FX12-8.88M3一台;28、检验仪一台;29、关风器一台;30、安科数字色选机一台;31、消烟器一台;32、自动定量包装器,型号YWB-50二台;33、风机、皮带一台;34、脉冲器一台;35、糠网筛一台;36、立式米机,型号BNG-158V5A一台)。

二、对动产的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2日起至2024年5月1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