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70902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21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2执20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8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