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西县燕东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0105执1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迁西县燕东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其院内存放的硫酸储罐1套、沸腾炉1套、转化器l套。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 2021 年3月22日至 2024年3月21日止。本案续封与(2017)新01执保135号系同一执行案件。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