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保2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厂区内:1、脱硫塔两座及管路;2、YO1500恒力泰压机及配套设备四台;3、球磨车间30吨球磨机8台(没有型号)及三相异步电机(型号Y315M-4)八部。上述三项总价值共1350000.00元。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 2021 年3月12日起至 2022年3月1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