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三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3035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2日收到的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422执1453号-1”《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三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机器名称:技该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备)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进行过户、转让、买卖、抵押、赠予、损坏等行为。
查封由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