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际华伊宁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出具的“(2021)新40执恢8号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查封第三人新兴际华伊宁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手续。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