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宝石河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90203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9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黑0523执恢3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宝石河酒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不锈钢罐10个(100t/个)、不锈钢罐30个(30t/个)、不锈钢罐18个(20t/个)、不锈钢罐4个(10t/个)、不锈钢罐6个(5t/个)、铁制酒罐3个(56立方/个)、yxp系列过滤器1台、铝盖封盖机1台、喷码机1台、白酒净化器1台、白酒勾兑匀化机1台(jc80)、葡萄破碎机1台、双联过滤机1台、糖化锅1台、白酒(以18.75t为限)、葡萄酒(以37.5t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

三、查封期间由所有权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处分、转移、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