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81606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0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1民初6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共计88项财产。上述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不得采取抵押、转让、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有损财产完整性、安全性的行为,但上列财产仍由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常使用、维护和保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2176 5727 0027 1232 1261。
三、查封期限:2年,自2023年7月6日起至2025年7月5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