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金麦邦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60401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7执19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北京金麦邦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大道上段30号原果处理生产线21套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106D180146)。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10.14至2027.10.13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06D18014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