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16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广工商抵登字(2017)0314号、(2017)0253号、(2017)00122号、(2015)0300号、(2016)0242号、(2015)0279号、(2015)0237号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