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61403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4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新01执3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黄山南坑电站机器设备(抵押编号:黄市监抵[2015]21号,详见附件);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注:编号为黄市监抵[2015]2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