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526执53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负责保管,未经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变卖、转让、抵押、损毁。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
查封清单为: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登记编号:2014-0030、2014-0046)同企业设备抵押合同。
查封由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