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信中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21216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0日收到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琼0106执保16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信中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给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顺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6%的财产份额;

二、上述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

查封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