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山山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20103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503执39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依照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0503执3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依法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山山优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诸城市隆泽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设备型号300L,设备编号2017-1204-1,额定功率40KW,额定电压380v/50Hz的电磁加热高粘度炒锅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