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明珠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1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02执34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明珠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登记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垦工商抵登字〔2017〕00025号]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