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50200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7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9执20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沧抵(2017120001)号)的规格为10000立方米储油罐14座。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在上述期限内,由被申请人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保存,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沧抵(20171200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