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玛伦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1日收到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津0104执3591号、(2018)津0104执恢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玛伦达物流有限公司设备<津滨动抵登字(2015)第0284号动产抵押登记证>项下的所有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2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