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宏祥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7日收到的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21执3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舟山市宏祥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电焊机、千斤顶和集装箱等设备工具(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