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执保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坞坵社区赤坎马鞍山的1座5000吨级散货码头、2座5000吨级液货码头、1套22.4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1.25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4座、3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3座、 5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6座、 10万立方米油罐及配套设施6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 2021 年3月12日至 2023年3月11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