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60204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1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晋01执4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用于炼焦的1号、2号焦炉。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标的物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