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兴县兴玥石材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20203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27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8执31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宝兴县兴玥石材厂名下位于宝兴县灵关镇工业088集中区上坝工业组团C4号地块上的机器设备及办公设施。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8年2月9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内,未经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让、变更、抵押、质押等手续,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