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执保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丹东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人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7台设备(详见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 2021 年3月11日起至 2023年3月1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