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田升华(大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80727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4日收到的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11执恢27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蓝田升华(大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69号甘电粉煤灰存储仓库两座及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40号泰山粉煤灰存储库两座。

二、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9月5日至2027年9月4日止。

原(2021)辽0211执恢1353号之一

查封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