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华联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执恢1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华联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机器设备,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动产抵押登记,编号21028320180017,具体信息如下:1.液氨冷却螺杆压缩机组(型号:JJZ2LG20)20台/套;2.配套电控(型号:S20LGS-B2)20台/套;3.液氨冷却螺杆压缩机组(型号:JZ2LG16)1台/套;4.配套电控(型号:S16LGS-B2)1台/套;5.液氨冷却螺杆压缩机组(型号:JZ2LG16)1台/套;6.配套电控(型号:S1Z.5LGS-2)1台/套;7.真空冷冻干燥设备(型号:4XLG200)1台/套;8.X射线检测机(型号:AXR400)1台/套;9.变频螺杆机(型号:LUC-240)2台/套;10.变频螺杆机(型号:LUC-50)1台/套。原查封案号为(2020)辽02执213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028320180017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