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00228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324民初28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单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3X)所有的位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河西街道三家子小学东爱迪尔1号2号3号库房内墙板22000张,价值22万元。在查封期间上述查封物由被申请人单某某管理和使用,但不得转移、抵押、毁损、变卖、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5.8.15-2027.8.14)。
查封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