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5日收到的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5321执保2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兴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在新兴县六祖镇洒落村委会迳口村的12000 瓶/小时灌装机水处理系统设备(详见查封清单),并停止办理该机械设备所有权的变更、转让、抵押、质押等手续,待后依法处理。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