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普华亿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70901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执181、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普华亿能发电有限公司名下2MW双馈风力发电机组8台(001号合同9、10、11号设备,002号合同1、2、3、4、5号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