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71002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9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执2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动产:商城、淮滨、新县城网中压管道;光山、息县、固始、罗山、潢川、新县、淮滨、商城、上天梯庭院工程低压管道;信阳东八县门站(罗山门站、潢川门站、固始门站、息县门站、光山门站、信阳末站、淮滨门站、商城门站)工程设备。具体查封动产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详见《租赁物详细清单附表》。上述查封动产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9日止。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详细清单附表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