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利一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2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8执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利一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白无毛绒、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2021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