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80714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1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豫01执1407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登记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编号为:41072019002787、41072020008627、41072020009332、41072020011186号机器设备的查封措施。
该解除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41072019002787、41072020008627、41072020009332、4107202001118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