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4133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31日收到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10执3013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1、电动双梁起重机9台;2、开关柜24套;3、天车轨道及附件9套;4、柴油发电机组1台;5、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6、试验台1台;7、台湾禹鼎摇杆式起重机遥控器6部;8、单摆单枪环缝焊接专机1台。
二、查封期限为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自查封之日起,上述设备不得进行动产抵押登记。
【原查封案号为(2020)津0116执2663号之一】
查封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