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奔龙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70800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5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恢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秦皇岛奔龙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院内龙门吊一台(10T)及附属设备一套,钢包车车架35套(带车轮12套不带车轮23套),厂房内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YVPEJ132S-E 5.5KW)45台及相连传动设备,产品编号为20110098/10T起重机一套,产品编号20110099/10T起重机一套,CA6140车床一台,1600X5000车床一台。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