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2执202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火炬路137号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印花二车间“优耐特”字样设备6台。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租赁、质押、使用、处分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