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800600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4日收到的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681执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港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办公及生产设备,具体查封物详见附件查封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6日起至2028年5月5日止,查封期间未经东港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