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神成液化汽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二中执04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神成液化汽体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神成液化气公司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