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鑫利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0017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6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8执7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承德鑫利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尾矿库及全部机器设备(明细附后)。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8年6月9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