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兴尔泰兴达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7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宁执保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宁夏兴尔泰兴达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亿元的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x260t/h)、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型号:2xC7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型号:2xN150MW)。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质押等手续。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