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和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4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内0821执恢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内蒙古和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ZL型转鼓造粒机1套、筒体(规格型号:φ2.O×8)1台、减速器(规格型号:ZQ650)2台、电动机(规格型号:Y225M-6)1台、HG回转式烘干机l套、简体(规格型号:φ2.2×24)1台、减速器(规格型号:ZL650)3台、电动机(规格型号:Y250M-6)1台、LQ回转式冷却机1套、筒体(规格型号:φ2.2×15)1台、减速器(规格型号:ZQ650)2台、电动机(规格型号:Y200L2-6)1台、筒体(规格型号:φ1.6×6)1台、减速器(规格型号:ZQ600)2台、电动机(规格型号:Yl80L-6)1台、滚筒筛l套、减速器l台、电动机1台、扩散式旋风除尘器(规格型号:CLKφ2000)1台、提升机(规格型号:HL400SQ)8台、胶带输送机(规格型号:B650)5台、高效卧武链磨机(规格型号:WL500)1台、震动筛(规格型号:ZDS1025-1030)1台、变频调速计量称(规格型号:l0T)8台、微机配料控制系统l套、自动称重包装机(双联秤)2台、配电柜5台、鄂式破碎机(规格型号:PE150xl000)3台、尿融喷浆造粒工艺一套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2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
三、查封以上物品价值6300000元部分。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