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31102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1执2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名下1450mm轧机生产线1套,1450mm平整机生产线1套,850连轧机生产线1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7年9月18日。
三、查封期间上述设备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