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金刚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20211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8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181执保11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位于郑州金刚实业有限公司院内的冶炼包10个、行吊车1个、刚玉深加工机器1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7年7月1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