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鸿重工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00113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21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07执13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鸿重工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见设备明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8年9月19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