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裕昇棉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2029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3执19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南阳裕昇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01655项内的机器设备。(详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委托评估明细表)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均为二年,自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65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