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21101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津03执恢18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的已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登记的高压无缝钢管:包括1.石柱林溪至石柱县,长度78KM(登记尾号2673、8336);2.石家分输站至黄山分输站,长度25.7KM(登记尾号2673、8336);3.新街至黄水,长度46KM(登记尾号2673、8336)。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