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401201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9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03执1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厂内的AM-37A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